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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淡水區當舖借貸10萬元十年未還 利息及罰息多達16萬

向淡水區當舖借貸10萬元十年未還 利息及罰息多達16萬
十年前欠下淡水當舖10萬元借款,十年後法院依法扣劃26萬余元,近日,和好淡水區當舖新北市某分行申請執行淩某、新北市某辦事處金融借款糾紛壹案終于劃上句號。
被執行人淩某爲購買貨物以新北市某辦事處的名義與申請人和好淡水區當舖新北市某分行簽訂借款合同,向和好淡水區當舖新北市某分行借款10萬元,後因淩某未能按時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和好淡水區當舖新北市某分行起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查明,淩某與和好淡水區當舖新北市某分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爲無效合同,遂依法判令淩某返還該筆借款並承擔相應利息,同時判令被執行人新北市某辦事處承擔連帶責任。
判決生效後,淩某及新北市某辦事處均未履行義務,和好淡水區當舖新北市某分行遂向法院申請執行。立案受理後,執行法官經多方查找,均未發現被執行人淩某及新北市某辦事處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産線索,致使該案件在十年時間內壹直未能執行到位。十年來,雖然案件壹直處于終結本次執行狀態,但執行法官壹直未放棄對該案財産線索的查找,終于于近日查到新北市某辦事處名下的賬戶中出現壹定數額的財産,使得案件的執行出現轉機。
日前,經和好淡水當舖新北市某分行申請恢複執行,執行庭在第壹時間制作相關文書,凍結並扣劃被執行人新北市某辦事處淡水區當舖存款26萬余元,其中本金10萬元,利息及罰息16萬余元。
對此,執行法官提醒廣大市民,生效的判決文書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心存僥幸心理,幻想可以通過拖延時間隱匿財産等方法逃避法律義務,最終得不償失